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·拉扎克(Najib Razak)被馬來西亞法院判處12年監禁,罪名是挪用1MDB投資資金,包括腐敗和濫用權力,並處以4930萬美元的罰款。他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
濫用權力;檢察官指稱,納吉布非法地從 SRC INTERNATIONAL 處獲得了1000萬美元的非法侵入和洗錢。前總理納吉布·拉扎克(Najib Razak)說,他沒有做錯任何事情,並將對這一判決提出上訴。



納吉布面臨著42項2009年創立的1MDB基金挪用45億美元的罪名。他用這筆錢買了旅館和飯店。遊艇;美國調查人員說,這是用來購買珠寶和古典繪畫等貴重物品的。

納吉的妻子羅斯瑪·曼蘇爾(Rosmah Mansour)也面臨多項腐敗指控。馬來西亞安全部隊突襲其家園,繳獲了2.7億美元現金,珠寶和其他物品。發現昂貴的手袋和其他貴重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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